东莞掏16亿力挺文化产业

昨日,东莞市下发了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意见”),将从财政、税收、投融资、工商管理、土地、人才等六个方面给予扶持。

  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

  在财政方面,“十二五”期间,从每年10亿元的“文化东莞工程”专项资金中,统筹安排16亿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,对动漫游戏、创意设计(含广告设计)等新兴文化产业重点企业,以及演艺娱乐、影视制作等传统和特色文化产业技术升级改造重点企业予以扶持等。

  在税收方面,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,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;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,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。

  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,在政策许可范围内,减少行政审批环节,简化审批手续。申办企业提交文件齐备后,5个工作日内核发《营业执照》。

  在土地方面,鼓励利用“三旧”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。对于改造涉及的相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,可减收或免收。对符合规定的企业,将暂不征收或者适当减少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。

  市级以上企业最高补500万

  暂行管理办法对补贴标准,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
  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,分300万-500万元(含300万元)、200万-300万元(含200万元)、100万-200万元(含100万元)、100万元以下四个等次进行补助。

  已获得市扶持的申报项目,如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,再按该项目原扶持金额的1倍予以配套补助;如获得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,再按该项目原扶持金额的50%予以配套补助。

  动画每分钟最高补1500元

  对已进入文化市场流通的动画片、影视剧目、舞台剧和网络游戏等原创文化产品,予以补助(不含已获得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的项目)。

  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二维和三维动画片,分别按片长每分钟1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,每家单位每年后期补助上限为200万元;

  在省级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二维和三维动画片,分别按片长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,每家单位每年后期补助上限为100万元。

  除此之外,进入商业院线播出、央视播出的电影、电视剧等都有相应的补贴标准。

 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获得相关部门认证,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,每款予以200万元补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