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 打造文化产业名城

  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,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及《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于日前正式公布实施。为此,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,就上述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。

  1、关于文件出台的背景

  答: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,进一步兴起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;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也提出十年内打造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,东莞市委、市政府于2010年8月作出了建设文化名城的战略部署,明确从2011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共投入50亿元设立"文化东莞"专项资金用于文化名城建设,其中16亿元用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。文化名城战略启动后,我市陆续出台了《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》、《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政策(试行)》和"四个名城"建设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,有效地推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。当前我市文化产业体系在不断完善,文化创意园区(基地)建设、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势头。

  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的精神,进一步优化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,构建现代化的产业体系,规范16亿元的专项资金的管理,使之更有效地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,东莞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文广新局等单位,起草了《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和《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。

  上述两个文件的公布实施对我市加快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建设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、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,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。

  2、关于文件的起草

  答:这是我市首次专门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起草相关的扶持政策性文件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,从2010年底开始,我们就认真学习研究了中央、省有关的文件,对东莞文化产业的现状进行了调研,对主要的文化企业进行了走访,倾听了企业的诉求,到其他兄弟城市进行了考察,随后开始了文件的起草工作。在文件起草过程中,我们充分学习、吸收了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,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外地级市的同类型文件,在此基础上,结合东莞实际,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。

  文稿形成后,市名城办进行了四次征求意见,第一次的征求范围是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,第二次的征求范围是各镇街、市直各部门,第三次的征求范围是市文艺界、社科界的专家和学者代表,第四次是通过"中国东莞"政府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。通过四次征求意见,名城办共收到修改建议74条,经过认真研究论证,名城办采纳了其中大部分建议,并做了认真的修改。

  3、关于文件的主要依据

  答:《若干意见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通过财政扶持意见、税收扶持意见、投融资意见、工商管理意见、土地扶持意见、人才意见等,促进文化产业发展;《暂行办法》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、使用范围、申报程序、监管要求以及文化产业扶持的各个类别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等。

  其中《若干意见》是依据《文化产业振兴规划》、《广东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》(2010-2015)等国家、省相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《东莞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(2011-2020年)》、《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(2011-2020年)》研究制定的。意见中的财政意见、税收意见、投融资意见、工商管理意见、土地意见、人才意见等,均参照国办发【2008】114号、财税【2009】34号等国家相关部门文件精神,以及其他兄弟城市的具体做法而制定。

  《暂行办法》则依据《东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》的有关精神、参照《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。办法中有关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、申报评审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条款,大部分参照了《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及我市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而制定。

  4、关于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

  答: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

  (一)在我市范围内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,拥有自主商标权的文化企事业单位;

  (二)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,经营状况良好,资信等级较高,资产负债率低于60%,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;

  (三)符合东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,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,相关资金落实到位,对本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,能够产生显著示范效应和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。

  5、关于专项资金扶持的范围

  答: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。具体包括:

  (一)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,包括经批准设立并组织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,以及我市的国家、省级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;

  (二)重点文化企业,包括动漫游戏、创意设计(含广告设计)、现代传媒、网络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企业,演艺娱乐、影视制作、文化会展、印刷出版、文体旅游等传统或特色文化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企业;

  (三)重点文化产业项目,包括开展技术服务、交易推广、展览展示、投资融资等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;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及生产项目,文化产业重大高新科技进步项目;

  (四)被列入市"三重"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。

  6、关于专项资金的的扶持方式

  答: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,扶持方式分为补助和贴息两种。

  一是补助,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,分300万元-500万元(含300万)、200-300万元(含200万)、100-200万元(含100万)、100万元以下四个等次进行补助;已获得市扶持的申报项目,如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,再按该项目原扶持金额的一倍予以配套补助;如获得省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,再按该项目原扶持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予以配套补助;对已进入文化市场流通的动画片、影视剧目、舞台剧和网络游戏等原创文化产品予以补助(不含已获得市文化精品创作扶持的项目);支持文化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进行登记注册,补助其申请专利、登记版权、商标注册等费用等;

  二是贴息,对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在我市17家提供授信业务的银行办理申报项目专项贷款的,分100%、75%和50%三个等次进行贴息。国家级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,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100%;省级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,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75%;市级园区(基地)、重点文化企业,贴息金额为单位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%。

  7、关于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

  答:扶持申请由名城办定期受理,原则上每年一次。名城办公开发布市级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、市重点文化企业认定、专项资金资助申报等文件,明确申请资助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材料制作的标准,并印发有关的申报指南及申请表格。

  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:

  (一)申报单位按照真实、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报表格,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;

  (二)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;如已成功申报的项目尚未完成项目验收的,企业不可申报新项目。

  (三)各镇(街)宣传文化部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、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,会同同级财政、工商、税务、审计、经贸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、合规和真实性审查。市直文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初始申报、材料审查和项目遴选工作,会同同级财政、工商、税务、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法、合规和真实性审查。

  (四)市名城办根据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情况以及年度资金安排,拟定年度文化产业扶持计划,报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。

  (五)市名城办根据审定的年度文化产业扶持计划,组织东莞市文化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,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,对经遴选入围的申报项目,从产业发展规划、申报项目的进展程度、产生的效益、对我市产业的带动等方面,按"科学评审、择优扶持"的原则进行评审,并出具评审结果。

  (六)评审结果在市直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(公示期为七天)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由名城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;

  (七)公示情况经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,报市政府审批;

  (八)市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支付手续。获得资金补助、贴息的文化产业项目,需由项目申请人与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等相关管理部门签订《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》。

  8、关于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

  名城办每半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、专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。单个项目获扶持资金达200万元以上(含200万元)的,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广新局协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管,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名城办。 各镇(街)宣传、文化、财政、审计、监察、经贸等部门协助名城办定期对辖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,并将有关情况报名城办。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,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、验收和审计工作,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报告、原始单据、会计凭证、报表等相关资料。与此同时,《暂行办法》还规定资金拨付前必须签订协议,严格按照协议使用的管理资金,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试行分段拨付,强化对资金的监管力度。

  如果受资助单位存在申报材料不实,或虚假申报或多头申报、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;冒领、截留、挪用、挤占专项资金的;不设专账管理或账目不清的;项目经二次验收,仍然不合格的;不配合检查和验收,或在检查和验收过程中造假的;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,由名城办责成相关监管部门终止资助,依法追回已拨付资金,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专项资金。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将实行问责制,对项目完成不理想、绩效评价差及审计问题多的情况,由市监察部门牵头,对相关监管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问责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  据该负责人介绍,目前,相关部门已根据职责分工在着手准备,争取尽快启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,总体要求是在年底前正式启动。届时,市名城办将在市直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申报指南,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留意媒体公告。